怀孕期间,孕妇不宜服用抗精神病药和抗甲状腺药,如服用不当则会引起胎儿畸形等其他疾病。
抗精神病药:
(1)硫杂蒽类:氟哌啶醇除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外,还被认为是治疗妊娠呕吐的有效药物。此药有致畸作用,主要为严重的肢体畸形,孕妇应禁用。
(2)抗躁狂药:碳酸锂是治疗躁狂抑郁性精神病的药物。在66例服用此药的孕妇中,18例有胎儿畸形,其中13个婴儿为心脏及大血管畸形。
(3)吩噻嗪类:包括丙米嗪、异丙嗪、氯丙嗪等。常用于治疗妊娠呕吐或临产后作为中枢抑制药。尚无明显证据说明吩噻嗪类药物有致畸作用。临产前使用,对新生儿可能有抑制作用。由于此类药物与含有黑色素的组织有特殊亲和力,孕妇长期使用可能引起胎儿视网膜病变。
(4)卡马西平:一些资料显示该药可能在1%的病例中造成神经管关闭异常(脊柱裂、脊髓脊膜膨出),这还有待证实。在未确认时,可以听取专家的诊断意见。
抗甲状腺药:
(1)硫脲类药物:包括硫脲嘧啶、甲硫脲嘧啶和丙硫脲嘧啶,常用于治疗甲状腺功能亢进。此类药物很容易通过胎盘引起胎儿甲状腺功能减退及代偿性甲状腺肿大(先天性甲状腺肿)、智力发育及骨生长迟缓,甚至导致呆小病。
(2)无机碘化物:此药也容易通过胎盘,并可引起胎儿甲状腺肿和呆小病。故多数学者不主张在妊娠期使用碘化物治疗甲状腺功能亢进。在妊娠10周以后,胎儿甲状腺可蓄积碘,母亲服用的放射性碘可以使胎儿甲状腺组织受到破坏,因此,在妊娠期内应避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