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地作为能反映防治效果的典型病例中,据鉴定其中不少并非是近视眼。如上海曾介绍一名小学生,两三年内视力由1.O降至0.2,双眼配了350度近视眼镜;后由于认真做眼保健操,视力恢复到1.0与1.2,摘掉了眼镜;可后来经眼科医生复查却发现双眼为200度的远视眼。这种表现为近视现象而本质上并非近视眼的情况,时有发现,大多数见于儿童青少年。然而,对此群众并不了解。
实际上假性近视眼的概念推行,更多是由于人为因素,当然也包括外来影响,如在日本曾有一个时期也出现有假性近视眼一说。从屈光学的概念来看,假性近视眼应指远视力低于正常,近视力正常,睫状肌麻痹下检影为正视眼的现象,但这种情况发生的几率很小。在已被确定为近视眼的青少年中,除少数(约5%左右)为病理性近视眼(眼球前后轴明显延长,眼底有变性表现)外,大多数为单纯性近视眼。其特点有:青春期中出现,发展缓慢,进行性加深,身体发育停止后即趋稳定;近视力正常,远视力下降但通过眼镜可理想矫正,一般低于600度;眼部无其他明显异常,遗传因素不明显。现已肯定这类近视眼与长期近距离用眼有关。但据我们及国外研究发现,在近视眼形成与发展过程中,调节是重要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大量事实证明,根据完全建立在调节作用理论上的“假性近视说’’所采用的防治方法,即单从眼屈光调节着手,已很难解决近视眼问题。因此,仅依据视力与调节的变化来确定近视眼的性质是不够全面的。由此可见,近视眼只有程度上的不同,而无真假之分。目前在国外“假性近视说”亦很少有人提及。
由于“假性近视眼学说”的广泛传播,日益显示出令人深感忧虑的不良影响。不少医生把凡是远视力下降、近视力正常,甚或仅有远视力下降者,均划归为近视,普遍模糊了近视与近视眼的不同概念,造成了近视眼可逆、可治的假象。一些地方还提出根本无法实现的不发生近视眼的保证。假性近视眼说已成为众多“疗法”发明创造的理论依据。
此外,不适当地强调普遍存在的单纯性近视眼的病理意义,常引起人们的多种误解,如认为假性近视眼可变成真性近视眼,真性近视眼可由低度变成高度近视眼……尤其令人感到忧虑的是,由于过于把注意力集中到防治近视眼,容易疏忽或放松对远视眼及其他眼病的早期诊断,特别是延误了对大量弱视患者的诊治。不少家长带着孩子强烈要求治疗与鉴别近视真假,从而给医院眼科增加了不必要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