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道异常:
1、骨产道异常
1)骨盆狭窄:包括骨盆入口中或重度狭窄且胎儿较大、中骨盆中度以上狭窄、骨盆出口平面狭窄和三个平面均狭窄。
2)病理性骨盆:包括佝偻病性扁平骨盆,骨软化病骨盆,脊柱病变引起的畸形骨盆和髋关节病变性骨盆。
2、头盆不称
骨盆径线在正常范围,但胎头与骨盆比例不相适应,骨盆相对狭窄,均应选择剖官产。
3、软产道异常
1)阴道:创伤、感染或手术后瘢痕所致阴道狭窄,阴道横膈、阴道壁较大囊肿或肿瘤、阴道巨大尖锐湿疣等。
2)官颈:官颈手术操作后的瘢痕、宫颈水肿、宫颈坚韧、宫颈癌或肌瘤等。
3)子宫:瘢痕子宫、子宫畸形等。
二.产力异常
1、子宫收缩乏力:原发性宫缩乏力较少见,早期发现可以纠正。常为产道异常或胎头位置异常所致。继发性官缩乏力产程延长经处理无效均应考虑剖宫产。
2、宫缩过强:协调性子官收缩过强多为梗阻性难产所致,梗阻性难产可能导致子宫破裂,应抑制官缩,立即手术。不协调性子宫收缩过强多因缩宫素使用不当,产妇精神过度紧张所致。一旦发现,宜使用镇静剂和宫缩抑制剂,调节宫缩,恢复子宫收缩的极性,经处理后不能缓解者,可选择手术。
三.胎儿因素
1、胎位异常
1)头位异常:包括持续性枕横位、持续性枕后位、胎头高直(前、后)位、前不均倾位及面位。其中以持续性枕横位和枕后位多见。对于不能纠正的头位异常应选择剖宫产。
2)臀位:臀位易发生胎膜早破、脐带脱垂、后出头困难、新生儿颅内出血、骨折等,围产儿死亡率较高。对于足先露、膝先露、初产单胎胎儿体重>3 500g、双胎每胎臀位、胎头过度仰伸、早产儿和珍贵儿等应考虑剖宫产。
3)横位:胎儿足月存活时均应选择剖宫产。
2、巨大儿、早产儿、过期妊娠儿、胎儿窘迫、脐带脱垂、胎膜早破、羊水过少、多胎妊娠等,胎儿耐受力差,或无法顺娩,宜选择剖宫产。
四.母体因素
高危妊娠、妊娠合并内外科疾病、妊娠的各种并发症等,母体不宜或不能耐受阴道分娩者,权衡利弊,可考虑剖官产。
剖宫产的禁忌证
妊娠合并严重内外科疾病,母体不能耐受手术者;胎儿畸形、异常、死胎、胎龄过小等胎儿出生后不能存活者;宫腔、腹壁严重感染、子宫下段严重粘连致手术无法进行者等均禁止采用手术方式终止妊娠。